沟通之前:希望您能花,三到五分钟的时间,观看我们的视频,对我们的能力,有一个初步判断。

专业可靠:澳大利亚queensford college毕业证展示
随着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越南从1993年开始采用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目前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占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的19%,占高等教育生数的14%。 机构,或HEIS,其中大约153所大学和183所两年制大学是公共机构。 这些机构由教育和培训部以及直接隶属于这些部的其他13个主管部、国家当局、地方省份和国有公司监督。 “监督”意味着提供资金和决定教区长任命。 鉴于国家资金有限,而且大多数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资金不足,越南政府决定通过“公平”的过程或者一些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联合行动来缩小公共系统的规模。 与那些能够从他们自己的收入中支付当前费用的人。 衡平化是指将国有组织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 衡平化概念的演变。 衡平化概念最早产生于2007年,作为实施“教育社会化”的一种方式。 “社会化”一词在越南有特殊的含义,指通过投资和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增加公众对教育的参与。 然而,在现实中,“社会化”被看成是从国家向人民转移财政负担,2007年公立大学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提议遭到了严厉的批评,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几年后,它以总理2015年6月22日第22/QD-TTg号决定批准的“公共服务组织均等化”提案为幌子返回。 在这一轮上占有业务。 经过改造,它们将成为《企业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商业组织。 赞成和反对平等的拥护者认为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是类似于医院、剧院、制造公司的知识型企业。 实际上,目前国家资助只占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支出的50%,其余的则依靠自生资源,如合作项目、在职或远程项目。 教员的正式工资很低。 HEI管理人员是服务最多两个任期的公务员。 由于新政策需要长期保持一致才能有所作为,因此很难进行彻底的改革。 通过完全私有化改革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认为,这将为改善其绩效创造必要的动力,从而缓解其财政状况。 铝负荷。 换言之,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私有化将使它们进入竞争市场,迫使它们更加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这被视为必要的举措,因为国家高等教育预算不太可能增加。 政府有两种选择:维持现状或精简公共系统,将资源集中于创造卓越。 然而,公平化建议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许多人认为,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政府退后一步。 作为它逃避责任的一种方式。 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私有化意味着把它们投入市场,让它们为最大投资者的利润而竞争。 两个主要的担忧是:飞涨的学费将导致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加剧;以及这种转变的底线。 私有化问题背后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将大学视为企业,以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或在“社会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如何平衡。 高等教育的“个人利益”。 另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将大学视为培训提供者,或是否还应该有其他针对过去和未来的任务,以及这些任务是否与商业利润最大化的性质相冲突。 自2014以来,圣州立大学一直在脱离公共系统的其余部分。 这样的举措将给予他们更多的自由聘用和解雇总统,发行收入债券,提高学费,通常作为减少资金或达到国家设定的不太确定的业绩目标的回报。 显然,这一举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理查德·诺瓦克说:“如果公立大学如此关注收入和声望,它们将减少对公共议程的承诺。 ”弗吉尼亚大学校长罗伯特·奥尼尔(Robert O’Neil)也说:“存在混淆、不健康竞争和滥用资源的可能性。 ”重要的是要注意,上述“半私有化”并不意味着将公共HEI转变为股份公司。 它只意味着将采用私人管理做法:高等教育机构将制定人员配置议程,确定学费水平,并在没有国家监管或控制的情况下自行建立财务机制。 2002,全国大学获得了更大的管理自治权,成为独立的公司。 更大的决策权将转向中央政府,总统将变得有点等同于私营部门的首席执行官。 日本的模式与美国类似:日本公立大学的合并并不意味着改变国家机构。 进入私人资产。 这仅仅意味着私人部门管理技术,如职业经理人所运用的,将应用于公共部门以提高其有效性。 因此,可以说,将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转变为私人高等教育机构是世界上没有先例的行动。 解决公共资源约束的问题和公立大学创造卓越的需要?政策制定者可能会考虑以下选择:将大多数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完全私有化,将其转变为私人高等教育机构。 部分私有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而国家仍然是这些机构的最大股东,并为资本和投资发行新股。 将部分公共系统转变为“半公共HEI”,类似于越南目前的“自筹资金公共机构”。 第二种选择需要解决股东将代表国家的问题。 有人建议教师和工作人员可以扮演这个角色。 我认为这行不通,因为教职员工只是许多高等教育利益攸关者中的两个,他们不代表学生和整个社会,因此不能履行国家的职责。 在世界任何地方吃大学。 这种情况造成利益冲突,并鼓励系统中的不健康竞争。 首先,政府的作用不是赚钱。 第二,地方政府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的政策制定权;这种权力可以用来给地方政府是股东的大学提供优惠条件。 对公众议程保持一定程度的承诺。 由于这些高等学校仍然是公共机构,它们必须根据国家制定的目标,考虑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和可负担性问题。 州代表不应该干涉管理问题,但必须对大学管理委员会有很强的发言权。 越南已经为发展私营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法律框架,需要改进政策以加强其私营部门。 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等教育必须以“社会化”的名义完全被视为自由市场。 “社会化”应理解为动员各种资源和人员,加强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教育的参与,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和期望。 Ly Pham是越南国立大学胡志明市的教育研究员。声明:本站所有下载链接均为网络公开资源进行收集,如果不小心侵犯的你的权益,可以联系删除。